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紧跟国家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等教育教学要求,按照《承德医学院教学管理章程》有关规定,决定对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技术性调整。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1.遵循《承德医学院关于全面修订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承医政发教字[2022]8号)要求,整体框架及各项教学要求不得改变。 2.针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如无特别需要,不建议增加必修课程,可适当调整现有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学时、学分、学期等。 3.除学校规定的统一教学要求外,其他涉及本专业的相应内容可作出适当修订。 4.如经过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后,无需补充和完善的,可以不进行技术性调整。 5.各教学单位和各专业负责人要充分发挥专业建设的主体作用,综合考虑专业培养、学生就业等因素,完成培养方案技术性调整工作。 二、工作安排 1.3月29日前,各专业负责人牵头对本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技术性调整(调整内容需征得调整课程院系相关人员意见),经专业所属院系论证后,提交调整版人才培养方案至教务处。 2.4月15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技术性调整版人才培养方案。 3.依据专家组意见,对技术性调整版再次修订,报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4.5月1日前,各院系务必修订完成教学大纲及考试大纲。 教务处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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