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届省督学和特约省督学候选人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届省督学分“省督学”和“特约省督学”两类,选聘紧紧围绕落实教育强省建设任务,覆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各领域,注重向教育教学一线,尤其是向优秀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倾斜。推荐单位要按照“讲政治、懂教育、敢担当”的总要求,推荐专业水平高、善于坚持原则、勇于直面问题、敢于动真碰硬、自我要求严格的人员作为省督学、特约省督学候选人。 (一)省督学。主要面向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科研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推荐人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有关要求及知识技能。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数字技术应用能力。 6.身体健康,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工作。 7.行政机关副处级及以上,或具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特级教师称号。 (二)特约省督学。主要面向长期支持教育事业的省直有关部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特约省督学的推荐人选条件参照省督学第1-3、5-6条执行。 省督学和特约省督学初聘年龄不超过61周岁,续聘年龄不超过66周岁,续聘一般不超过三届。 二、遴选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自愿申报、逐级审核、严格把关,特别是要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政情况等把关,确保推荐人选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扎实、履职尽责。 (二)聚焦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职能,省督学主要参加教育督政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评估监测等相关工作;特约省督学主要承担相关教育督导专项任务和评估评价监测工作,发挥专业优势,为教育督导工作建言献策。 (三)省督学实行差额推荐,推荐人数为实聘人数的1.2倍;特约省督学实行等额推荐。 三、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符合省督学候选人申报和推荐范围,推荐名额为1人。 四、报名及材料报送 1.请有意申报者仔细研读文件内容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备第六届省督学推荐表(附件2)和第六届省督学、特约省督学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截止报名时间11月20日16:0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材料报送要求:纸质材料两份,交至行政楼112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k1779@163.com。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静怡 2291779 附件1关于开展第六届省督学和特约省督学候选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pdf 附件2:第六届省督学推荐表.docx
附件4:第六届省督学、特约省督学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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