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教务信息 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创新创业课程中期检查及有关验收工作的通知
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创新创业课程中期检查及有关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1-05 浏览次数:

各普通本科院校:

为推进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提 升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省级创新创业课程(专创融合课程)(简称课程)中期检查,同时对2023年度延期以及2025年度符合结项要求的课程进行验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25年度课程。

(二)检查程序

1. 课程自查。课程负责人对照申报书,对课程立项以来取得的工作进展进行总结梳理。主要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问题及解决方案、下一步推进计划。同时填写《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中期检查表》(附件1)和《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中期检查意见汇总表》(附件2),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

2. 高校检查。高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课程中期检查,根据专家意见对未达到阶段性成效的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如期完成课程建设。对中期检查督促不力、造成建设期满结项率低的高校,在下一轮立项中酌减申报名额。建设期内,原则上,课程人员信息不作调整,如因客观原因认为确有必要的,由高校严格审核把关,并将经高校审核同意的调整申请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结项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23年度延期课程;2025年度通过高校中期检查且完全满足结项要求课程,可自愿申请本次结项验收。

(二)验收程序

1. 自主申报。负责人对照已批准的立项计划,对课程研究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据实填写结项鉴定表,并提供已批准的立项申请书和成果佐证材料。成果应与批准立项时的预期成果相符。涉及人员等信息调整的,需附经备案的调整申请表。

2. 高校初审。高校自行成立结项验收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 结题的课程进行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职称,本校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申报结项的项目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验收小组应对照项目申报书,查阅对应支撑佐证材料,对本校相关课程进行结题验收。重点核查已取得的成果、在教学中的实践情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成果特色等。高校确认验收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3. 省厅复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高校初审通过的结项材 料进行复审,最终确定验收结果,对于验收合格的课程,准予结 项;对于验收合格的课程,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课程。对于验收 不合格的2023年度延期课程,予以淘汰;对于验收不合格的2025年度课程不予结项、继续建设。同时,对审核不严、提交明显不符合结项要求材料的高校,予以警告。省教育厅完成复审后,适时印发结项通知,不再单独出具结项鉴定表。

(三)材料报送

1.创新创业课程结项材料。《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3)、《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结项鉴定表》(附件4)、《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结项验收佐证材料》(请按附件5列出佐证材料 目录,后附具体佐证材料)。

(四)时间安排

请各课程负责人于11月9日前,将自查和结项材料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jwk1779@163.com。材料命名为“**年度+课程名称”中期自查(附件1、2)/“**年度+课程名称”结项(附件3-6),纸质送至行政楼112,教务科。

联系人:赵静怡  电话:2291779

附件1: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中期检查表.docx

附件2: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中期检查意见汇总表.doc

附件3: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结项验收汇总表.xls

附件4: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结项鉴定表.doc

附件5:佐证材料模板.docx

附件6:调整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26年11月5日